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七十一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七十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