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对我院国际会议资助的管理,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
  二○○四年八月五日
  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对我院国际会议资助的管理,确保有计划、有优先、有重点地资助我院主办的部分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提高我院科研机构的国际地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国际会议分类
  第Ⅰ类:通过我院科学家积极争取、获得主办权的、已成为国际组织系列性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
  第Ⅱ类:由我院科学家牵头发起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第Ⅲ类: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或其他高水平机构联合举办的科学前沿双边学术研讨会。
  二、资助申请条件
  1.国际会议已按规定报批,具有会议批件(举办外宾人数在150人以上的国际会议必须报国务院批准,举办其他国际会议必须报我院批准)。
  2.申请第Ⅰ类国际会议经费资助,必须持有国务院的批件;外宾人数必须在150人以上;中国科学院或申请单位必须是*9主办或承办单位。
  3.申请第Ⅱ类国际会议经费资助,必须持有国务院或中国科学院的批件;外宾人数必须在50人以上;中国科学院或申请单位必须是*9主办单位。
  4.申请第Ⅲ类国际会议经费资助,必须是前沿科学领域的双边学术研讨会;必须持中国科学院的批件;中国科学院或申请单位必须是*9主办单位。
  三、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正式报告。
  2.《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一式5份。
  3.国务院或中国科学院同意举办国际会议的批件复印件。
  4.会议相关背景材料。
  四、资助评议审批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将先送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委员会评议,然后由国际合作局进行综合审批。
  2.每年10月30日以前,审定下一年度的第Ⅰ类会议资助申请。每个被批准的会议可获10—30万元的经费资助。
  3.每年3月30日以前,审批当年度的第Ⅱ类和第Ⅲ类会议资助申请。被批准的会议每个可获5—10万元的经费资助。
  五、申请受理日期
  第Ⅰ类会议的资助申请截至10月8日。
  第Ⅱ类和第Ⅲ类会议的资助申请截至3月1日。
  六、申请注意事项
  1.涉及使用“中国科学院主办”字样、请院领导担任主席、名誉主席或请院领导出席的国际会议必须事先通过国际合作局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2.会议主办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会议经费。获得院国际合作经费资助的会议,必须在其会议有关文件、出版物和宣传报道中注明“中国科学院资助”字样。
  3.会议主办单位需与我局保持联系,及时沟通会议筹备进展,认真做好重大和敏感问题的处理准备。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主办单位应向我局提交会议总结报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国际合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