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已于2004年6月1日公布(总局和认监委联合公告2004年第62号),并将于2004年8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认证认可条例》,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和检测机构须经国家认监委指定,为使有关机构了解指定要求,及时提出申请,现将申请承担安全防范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指定产品范围(共四类):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一)入侵探测器
  1.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2.振动入侵探测器
  3.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二)防盗报警控制器
  (三)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四)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二、拟指定机构的业务领域与数量
  (一)业务领域: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认证和检测
  (二)拟指定认证机构的数量:每类产品2家
  (三)拟指定检测机构的数量:每类产品2-3家
  三、指定原则
  资源合理利用,公平竞争,便利有效。
  四、指定条件:
  (一)认证机构指定条件:
  1.依照条例规定设立,在安全技术防范领域2年以上认证经历或者颁发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0份以上;
  2.取得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资格,并覆盖目录中的产品范围;
  3.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4.本机构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和组织结构等能够保证其强制性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
  5.具备能够公正、独立和有效地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技术与管理能力;
  6.具备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所需要并且可以独立调配使用的检测、检查资源,拥有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条例规定的认证人员和稳定的财力资源。
  (二)检测机构指定条件
  1.获得国家计量认证;
  2.具有相关领域检测经验,从事检测工作2年以上或者对外出具相关领域检测报告20份以上;
  3.取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资格,并覆盖目录中产品涉及的检测标准(见附件1);
  4.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5.本单位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以及组织结构能够保证其公正、独立地实施检测活动;
  6.具备承担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活动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或者经相关设备、设施所有权单位的授权,可以独立使用设备、设施;
  7.检测人员接受过与其承担的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
  五、指定工作安排
  1.2004年6月30日前,符合"四"中所述条件并愿意承担相应认证和检测任务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请将填写完成的申请书原件报国家认监委,同时,申请指定的认证机构请将申请书(电子版和原件)抄送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申请指定的检测机构请将申请书(电子版和原件)抄送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2004年7月1日至7月25日,进行申请机构评审,并确定指定机构;
  3.2004年7月30日前,公布指定机构名录及业务范围。
  六、申请机构有关利益方对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自指定名录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提 出书面申诉和投诉。
  七、信息咨询及联络:
  1.国家认监委 认证部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100088)
  联系人:何小群
  电话:010-82262751
  2.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秘书处
  北京朝阳门外大街甲10号(100020)
  联系人:陈云华
  电话:010-65994625
  E-mail 地址:chenyhcnab.org.cn
  3.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秘书处
  北京朝阳门外大街甲10号(100020)
  联系人:韩京城
  电话:010-65994531
  E-mail地址:hanjccnal.org.cn
  附件:1.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防范产品涉及的产品检测标准
  2.申请书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防范产品涉及的产品检测标准
附件2:申请书(见附表)
  申请机构: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申请承担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定。
  2.本申请书中带有□的条款为可选项,请在适用的□中打√。
  3.本申请书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4.本申请书用电脑打印,清晰、准确。
  1.申请机构
  法定注册名称:
  其他名称:1
  2
  3
  4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E-mail:
  2.申请类别:
  □认证机构指定 □检测机构指定 □检查机构指定
  □初次指定
  □再次指定
  □扩大指定范围
  3.提供的资料
  3.1 本机构简介
  3.2 本机构章程
  3.3 本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3.4 本机构获得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书及认可范围(具体到项目)
  3.5 本机构受控质量手册(含组织机构图)及程序文件目录
  3.6 《申请指定的业务范围》(附件1-1)
  3.7 《申请指定信息调查表》(附件1-2)
  4.声明
  我代表本机构郑重声明:
  (1)本机构自愿申请成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从事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机构。
  (2)本机构愿意遵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各项规定;
  (3)本机构同意按指定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所提供的信息均正确属实;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机构(盖章)
  日期:
  附件1-1:申请指定的业务范围附件1-2:申请指定的信息调查表
  1.机构联络信息
  1.1 机构名称:
  1.2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1.3 地址/邮编:
  1.4 电话/传真:
  1.5 E-mail:
  2.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机构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3.组织机构:
  3.1 机构的上一级组织/出资方名称:
  3.2 法律地位
  3.2.1 本机构是
  □事业法人 □社团法人 □国家独资的企业法人 □其他。
  请提交相关文件
  (如批准、注册文件,持股结构资料等);
  其它类型的机构:
  请提交相关文件
  (如说明,批准、注册文件,持股结构资料等);
  3.2.2 机构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
  □是,请提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是否是某一较大机构/组织的一部分或隶属于某一较大机构/组织 □是 □否
  如填是,请提交明确与该较大机构/组织其它部分关系,并证明与其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的文件 (参见《相关机构信息调查表》(附件1-2-1));
  □否,隶属于某一法人单位。是否有独立的建制,其机构组成是否有主管部门(独立法人单位)的批准文件,机构负责人是否得到主管部门的正式书面任命,并授权本机构独立进行规定范围的工作 □是 □否
  如填是,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2.3 是否有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是 □否
  如填是,请提交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名单,包括姓名、所在单位,对于管理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应明确委员所代表的方面(如政府、供方、需方);
  4.财务
  4.1 注册资金
  元,注册号:
  4.2 获得财务支持的方式:
  □国家拨款
  □社团
  □企业
  □其它
  5.公开文件
  请提交一份公开文件的清单,并提交一套清单中所列的公开文件;
  6.资源
  6.1 办公面积
  平方米
  6.2 计算机
  台、复印机
  台、传真机  台、  线电话
  6.3 人员
  请按《机构人员一览表》(附件1-2-2)的要求提交一份本机构所有将来将从事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有关人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检测/检查人员、技术专家等)的名单;
  6.4 检测能力(此项对认证/检查机构不适用)
  请按《检测机构仪器设备配置表》(附件1-2-3)的要求提交一份本机构将来将用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
  7.机构运作信息
  7.1 本机构开展认证/检测/检查依据的准则是:
  □ISO/IEC 指南65 □ISO/IEC 17025
  □ISO/IEC 17020  □其它(请详细说明)
  7.2 本机构获得的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可机构的认可或具备同等效力的有关情况:
  7.3 本机构参加国际组织或国际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的情况:
  7.4 本机构的建立时间:
  年  月  日
  7.5 本机构按现行质量体系运行的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7.6 本机构已颁发  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检查报告情况:
  7.7 目前所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
  8.其它说明:
  声明:我谨代表本机构郑重声明,本机构已按本表所列内容对本机构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保证本表及其附件所提供的信息准确、属实,若所报信息不实或有意隐瞒,本机构愿意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理。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日期:
  机构盖章 注:如果表中所述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指定以后),请上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1-2-1:相关机构信息调查表
  在填制本表之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1.相关机构的信息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传真:
  2.与本机构的关系:
  2.1 本机构的母机构
  ●本机构的出资方; □
  ●向本机构提供过资金、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人员支持,包括借用支持的机构; □
  ●本机构需要上交利润和管理费的机构; □
  ●本机构的行政主管,对本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命有影响的机构; □
  ●本机构的法律母体。 □
  2.2 本机构的姐妹机构
  ●与本机构的母机构存在类似于2.1中所述关系的其它机构; □
  ●由本机构的母机构派人担任管理层职务的机构; □
  ●由本机构的管理层人员兼任管理职务的机构。 □
  2.3 其它
  ●使用与本机构名称不同的牌子,实质上为一套人马的机构及以其名义设立的子机构,包括联络站、办事处和与其它有合同关系/合作协议的机构等; □
  ●与本机构存在合作协议/合同关系的机构; □
  ●与本机构或其母机构有明显的财务联系(如财务统一管理等)的机构; □
  ●与本机构或其母机构的名称部分或完全相同的机构; □
  2.4 其它关系(请详细说明)
  3.该相关机构的业务活动/工作职能及所包括的具体项目;
  证明材料见附件
  4.请提供表示你机构与该相关机构组织关系的组织机构图;
  证明材料见附件
  5.请就相关机构的业务活动/工作职能,在以下方面逐一分析其对你机构构成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并明确如果不加以适当控制,可能会影响你机构活动的可信性、客观性或公正性的那些相关机构的活动:
  5.1 是否向本机构认证/检测/检查对象提供服务;
  □是 □否
  5.2 提供为获得或保持认证/检测/检查的咨询服务;
  □是 □否
  5.3 是否提供为获得或保持认证/检测/检查的代理服务;  □是 □否
  5.4 是否提供产品设计的服务;
  □是 □否
  5.5 是否提供设计、实施或保持质量体系的服务。
  □是 □否
  证明材料见附件
  6.对已经或可能构成利益冲突的相关的机构,你机构采取的控制措施,请逐一说明。
  证明材料见附件
  本机构郑重声明,本机构已按本表所列内容对本机构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保证本表及其附件所提供的信息准确、属实,若所报信息不实或有意隐瞒,本机构愿意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理。
  机构名称:
  填表日期:
  机构盖章 填表说明
  1.有关相关机构的解释
  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的相关机构是指:与认证/检测/检查机构有共同的所有者或董事、合同关系、同一个名称、非正式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其它关系而使得其对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的工作结果有非常重要的利害关系或潜在影响认证/检测/检查结果的能力。换言之,相关机构是指与认证/检测/检查机构存在行政关系、资产关系、经济合同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的组织。例如:
  1.1 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的母机构
  1.1.1 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的出资方
  ●向认证/检测/检查机构提供过资金、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人员支持,包括借用支持的机构;
  ●认证/检测/检查机构需要上交利润和管理费的机构
  1.1.2 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的行政主管
  对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命有影响(包括具有任命权或任命否决权)的机构。
  1.1.3 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的法律母体
  认证/检测/检查机构因自身不是独立法人,而依附的母体机构。
  1.2 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的姐妹机构
  1.2.1 与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的母机构存在类似于1.1中所述关系的其它机构;
  1.2.2 由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的母机构派人担任管理层职务的机构;
  1.2.3 由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的管理层人员兼任管理职务的机构。
  1.3 其它
  1.3.1 使用与认证/检测/检查机构名称不同的牌子,实质上为一套人马的机构及以其名义设立的子机构,包括联络站、办事处和与其它有合同关系/合作协议的机构等;
  1.3.2 与认证/检测/检查机构存在合作协议/合同关系的机构;
  1.3.3 与认证/检测/检查机构或其母机构有明显的财务联系(如财务统一管理等)的机构;
  1.3.4 与认证/检测/检查机构或其母机构的名称部分或完全相同的机构;
  注:如“ABC认证中心”与“ABC认证机构”即视为名称部分相同。
  1.3.5 其它
  2.与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的姐妹机构存在类似“1.1”中所述关系的机构,其有关信息也需按本表规定要求填报;
  3.填表要求
  认证/检测/检查机构在填写本表时,应在“证明材料见附件
  “的横线上写明附件的序号以及名称,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如有多个相关机构,每个相关机构分别填一份。
  5.填写本表应详细、真实
附件1-2-2:机构人员一览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