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31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