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563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试产期2年),加工、复配品种为3年,分装品种为2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4年第五批)(点击右侧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