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的要求,经我局审定,小儿氨酚烷胺等9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其中化学药品6种,中成药3种),现将药品品种名单(附件1)及其说明书(附件2)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本通知后,尽快将有关事宜通知本辖区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即可进行以上非处方药品种的审核登记工作。审核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执行。
  
  附件:1.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见右侧附表)
   2.9种非处方药药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