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4)3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演出展览中心邀请哈萨克斯坦萨尔塔纳提歌舞团一行27人,于2004年10月至12月到安徽、江西、新疆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