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居民用电价格的请示》(京发改文[2004]2104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04元。
  二、以上价格调整自2004年11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