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企业集团:
  根据原国家机械工业局《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则》(CMVR A01-01)有关规定,现将审查获准的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英文: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简称:WMI)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及时通知有关生产企业。
  此次获准WMI的企业请按照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附件:获准的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