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文件关于凡未按规定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同品种,应中止其药品批准文号效力的规定,中止《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33号)涉及的未按规定申请同品种保护的7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效力。现将中止部分中药同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效力的同品种名单(第31号)印发给你们。
  请接此通知后,即按规定中止辖区内有关企业药品批准文号的效力,并监督其停止生产;对名单中未被列入,但属于未按规定申请保护的同品种,也一并中止其药品批准文号的效力并停止生产。
  对已经生产和出厂的合格药品,企业所在地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作出限期销售和使用的处理规定。在保护期内,凡已被中止药品批准文号效力后仍在继续生产该品种的企业,要按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法按假药查处。
  
  附件:中止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效力的同品种名单(第31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中止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效力的同品种名单(第31号)
  序号 药品名称   企业名称           批准文号       省份
  1  鹤蟾片    吉林道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22024937   吉林
  2  利胆止痛片  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22022700   吉林
  3  维血宁颗粒  南通中诚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32020365   江苏
  4  维血宁颗粒  葫芦岛渤龙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21021127   辽宁
  5  鹤蟾片    山西桂龙医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14020388   山西
  6  三七冠心宁片 云南金不换(集团)    国药准字Z53020028   云南
   有限公司药业公公司
  7  猴枣牛黄散  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33020125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