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分别与食品药品监管局、国资委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