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70号公告--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70号公告),本文自2007.10.12日起停止执行。
  为遏制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电石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电石、铁合金、焦化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一、《电石行业准入条件》
  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
  三、《焦化行业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