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预计2004年全年业绩将出现亏损,或者与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全年业绩相比有大幅变动(含扭亏为盈),但未在2004年第三季度季报中进行业绩预告,或者虽进行了业绩预告但预告结果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的,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第11.3.1、11.3.2条和本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在2005年2月1日之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上述“差异较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盈亏性质发生变化;2、已披露为大幅变动但实际业绩与去年相比未出现大幅变动;3、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内容不明确或者附加了条件,而实际业绩出现亏损或者与去年相比出现大幅变动。
  另外,实际业绩在已披露的预计大幅变动的变动幅度上又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例如,由原来预计大幅上升50%以上变更为大幅上升100%以上,或者由原来预计大幅下降100%以上变更为大幅下降50%以上),或者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仅指明盈亏方向但目前可以确定实际业绩的大致盈亏数额(例如,原来只是预计亏损目前可以确定亏损5000万元以上,或者原来只是预计可以扭亏目前能够确定盈利3000万元以上)的,我部鼓励有关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公司在编制2004年年报时,如对2003年年报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在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业绩预告修正时应当以2003年调整前的数据为准。
  我部建议上市公司参照后附《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格式指引(试行)》准备公告文稿,并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我部,以便修订。联系电话:(021)68814597,联系人:张明远,联系信箱:myzhang@sse.com.cn.
  附件: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格式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