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注意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在年度报告不同部分的差异,财务报表附注及涉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执行,其他部分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基本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和《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定义的差异见附表,上市公司在具体执行中应注意把握。
  各上市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对本备忘录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或对年报编制的其它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今后修订。联系电话:(021)68804358,联系人:周文伟 联系信箱:wwzhou@ss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