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沪市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执业行为,促进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等业务规则、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本所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施行。
  *9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执业行为,促进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等业务规则、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两种类型。
  资格培训的对象为初次参加资格培训或者已参加资格培训但未通过考核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候选人。
  后续培训的对象为已参加资格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所每年不定期组织实施培训,并制定培训计划、设计课程、选择师资、安排场所、组织考核、发放证书、维护网上培训资料和信息等。
  第四条 本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第五条 资格培训的内容包括:
  1、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力)和义务;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的其他规定;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
  5、其他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
  第六条 后续培训的内容包括: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的新规定。
  3、信息披露监管案例分析;
  4、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5、其他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
  第七条 培训采用网上自学和集中面授、辅导及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本所在培训前将培训教材和培训通知载于本所外部网“上市公司专区”,由参加培训的学员下载教材自学,并按照培训通知的要求集中参加面授、辅导和考核。
  第八条 资格培训的培训时间(学员网上自学时间除外,下同)为每次36课时,后续培训的培训时间为每次24课时。
  第九条 资格培训的考核按照考试成绩和培训出勤率等情况综合评定,经考核合格后,由本所颁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后续培训的考核按照考试成绩或者学习体会、培训出勤率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综合评定,经考核合格后,由本所在本所外部网“上市公司专区”――“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专栏”对外公布。
  第十条 培训的师资主要由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专业人员组成。
  本所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聘请部分知名学者和专业人士担任培训的授课教师。
  第十一条 培训费用的来源和使用遵循“费用自理,收支平衡”的原则。
  培训费用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场地租赁费、教师授课费、教学及管理人员交通费、讲义资料费等。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