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7号),本文件自2010.12.01日起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浙江、福建、湖南省(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
  近日,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就其重组后,其下属15家具有分公司性质的经营部(名称见附件)拟在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等有关事宜致函总局。为便利企业操作,经研究,现将国际公司下属经营部在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国际公司各经营部应凭本经营部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等文件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登记手续。外汇局可凭经营部书面申请及上述文件将各经营部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二、 各经营部可凭国际公司的IC卡、经营单位为国际公司的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其他与付汇有关的单证等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货到汇款项下进口付汇业务。外汇指定银行凭经营部提供的国际公司的IC卡将进口报关单核注和结案。
  三、 外汇局在为国际公司各经营部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时,可凭经营部提供的国际公司的IC卡办理。
  有关分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至国际公司各经营部注册地外汇分支局、外资银行、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等相关部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各经营部名称
  1、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外贸经营部
  2、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9经营部
  3、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上海经营部
  4、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广州经营部
  5、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茂名经营部
  6、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齐鲁经营部
  7、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南经营部
  8、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天津经营部
  9、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仪征经营部
  10、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重庆经营部
  11、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福建经营部
  12、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镇海经营部
  13、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第二经营部
  14、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化工经营部
  15、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第三经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