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
  2005年2月18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做了进一步明确,现将此文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 中央编委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的文件,是实施行业管理、加强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新的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要特别重视制度性建设、确保监管的全过程的规范运行。
  二、要结合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 既要依法严格管理,又要热诚为企业服务。要坚决杜绝行政主管部门乱收费、变相收费以及违法干预企业正常的经济活动等行为。2005年,各地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民爆器材市场秩序整治、清理整顿乱收费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努力做到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各地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与本地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有关业务的衔接,相互配合,确保民爆器材行业行政管理工作不脱节,实现平稳过渡,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