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撤销《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不符合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标准的车辆产品,自2005年4月1日起不再作为车辆产品注册登记的依据。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九十三批)(点击右侧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