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管理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指导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现予以印发试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决定》的精神,把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责任主体的基本途径,按照总局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选择部分矿山企业启动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并请于5月底前将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方案报总局监管一司。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并可根据总局印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各单位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略)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试行)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考评标准》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考评标准》
  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露天开采系统考评标准》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尾矿库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