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200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及《任务分解》的要求,强化对医药市场秩序的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做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以清理整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把药品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药品购销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及其他商业贿赂行为、药品违法广告行为为重点,扎扎实实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严格规范医药市场的交易行为。对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坚决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仿冒他人药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有效维护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二)积极参与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管工作。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串通招投标、商业贿赂、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保障药品集中招标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良好秩序。在监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纠风办、价格、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完善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提供信息服务。
(三)继续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任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经部署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虚假违法广告的检查清理,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利用广告或其他形式对药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有效打击医药广告市场的商业欺诈行为。同时,要加强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综合治理,充分发挥与宣传、药监、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逐步建立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长效机制。
(四)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经营活动和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的监控,防止反弹和出现新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药品和非法经营药品、中药材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个体无照行医、销售药品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照从事医疗、药品经营活动,严肃查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执法为民的高度,把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领导,克服松懈、厌倦、畏难情绪,结合实际研究具体的目标和措施,认真落实责任制,务求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典型案件,增强执法的震慑力。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及时曝光,扩大医药纠风专项治理的社会效果,把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三)加大宣传力度。针对一些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对禁止商业贿赂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药品回扣等违法行为的职能不甚了解等状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拓宽发现案源的渠道,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在医药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纠风办、价格、卫生和药监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力求取得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成效。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映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将执法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查处大要案件、典型案件的情况,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查处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以便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请各地于今年12月1日前将全年开展医药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2—3个典型案件及有关统计数据书面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
附件:医药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统计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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