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用爆破器材行政主管部门:
  进入6月份以来,随着各地建设步伐的加快,对民爆器材的需求量也出现了大幅攀升,因此,很多民爆生产企业要求增加民爆器材生产计划。对此,我们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通过了当地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民爆企业生产计划适当进行一些调整,但同时也发现少数企业不按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忽视生产安全。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现将有关问题再次强调如下:
  一、各地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生产管理的督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2005年度全国民爆器材生产计划,合理均衡安排生产,严禁超计划超能力突击生产。
  二、各生产企业应认真处理好生产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在市场与计划、计划与合同发生矛盾时,应坚持“安全*9,预防为主”的方针,严肃认真地执行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生产计划;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同时,还要遵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关心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各地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切实掌握辖区内企业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要求企业均衡组织生产,确保生产安全。
  请各地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将此通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民爆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