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以下简称“半年报准则”)由中国证监会颁布,具体条文的权威解释权归属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增加了部分披露要求,为便于上市公司,特别是新上市公司,理解和执行半年报准则,更好地完成半年报摘要的编制工作,我部综合了相关规定制定了《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格式指引》,供所有上市公司参考,希望各上市公司按照指引的要求编制在指定报纸披露的半年报摘要。
  附件:(略)
  1、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格式指引××××股份有限公司半年度报告摘要
  2、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报披露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