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5年5月29日举行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相应专业类别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附表:(见右侧附表)
 二、请根据上述合格标准认真对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经与计算机技术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管理机构核准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该专业相应资格(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请各地抓紧完成本次考试的后续工作,并做好2005年下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