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各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勘测设计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规计[2005]199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管理工作及提高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质量,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针对近年来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评估与审查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了《水利工程各设计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勘测设计单位在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以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篇章编制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附件:
水利工程各设计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质量,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规计[2005]199号)的规定,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正在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国标,报批稿)和正在编制的《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其它相关技术标准,针对近年来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评估与审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现就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以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中水土保持篇章编制工作中的技术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的基本规定
1.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应根据工程性质、任务、规模、水土流失的影响程度等编制相应的水土保持技术文件(表1-1)。
表1-1: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要求一览表(略)
2.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应有专门的水土保持章节。
3.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不含移民安置区的措施与投资,但应有移民情况的说明及水土保持要求),初步设计阶段应有专门的设计文件。
4.占地与移民规划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需有水土保持的内容,并框列其投资;初步设计阶段移民安置应单独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篇章。有关移民安置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暂参照按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执行。
5.对于征地和移民数量较大、水土流失问题比较突出的,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有水土保持专项报告。
6.水土保持方案和初步设计报告书应根据主体工程勘测设计的深度,结合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调查勘测方案,弃渣场、取料场、大型开挖面周边、水土流失现状等应作为水土保持调查勘测内容。
二、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国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移民安置区本阶段只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在占地与移民规划中应有水土保持内容,其水土保持方案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和报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任务是:
1.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以及必要的试验研究工作。
2.对主体工程的选址、总体布置、施工组织等比选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重点进行土石方平衡分析,初步确定弃土弃渣量及其流向,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对水蚀和风蚀进行定量预测,分析引发重力侵蚀、泥石流等问题的可能性。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危害类型及程度。从水土保持角度对主体工程提出方案推荐、优化设计的建议和要求。
3.基本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4.基本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按防治分区结合防治工程类型分别进行典型设计,估算工程量。重点防治工程的类型、布置应进行比选,确定合理的防治方案。初步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初步确定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内容、方法、时段、频次,以及定点监测的点位,估算所需的人工和物耗。
6.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投资估算,计算汇总各类防治工程的投资及总投资。分析水土保持效益,定量分析水土流失防治指标。
7.提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工程设计各阶段的水土保持专章
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中均应包括水土保持的内容。各阶段水土保持专章或章节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建议书
1.项目区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简述项目区水土流失及其预防监督与治理状况,包括项目所处“三区划分”(国家、省级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划分)的情况与要求。
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初步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3.水土流失影响与估测: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初步估测新增水土流失量。
4.水土流失防治总体要求、布局与初步方案:提出对项目主体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水土保持初步要求,初步确定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总体布局。初拟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与布置,合理估算工程量,并提出下阶段要解决的问题。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确定估算原则和依据,估算投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般选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点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章节的编制,其主要内容为:
1.项目区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阐述项目区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水土保持“三区”划分。
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简述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的综合结论、建议与意见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说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及具体情况。
4.水土流失预测:简述工程建设过程中扰动土地的面积,弃土弃石弃渣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预测水土流失面积及危害,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量。
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与方案:详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保持总体布局、分区及措施体系,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的具体措施与设计,各类工程的工程量,水土保持监测的初步方案,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与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关联问题。
6.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提出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和管理要求。
7.投资估算:总投资和分项估算。
8.结论与建议。
9.附图、附表。
(三)初步设计报告
1.简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主要结论。
2.开展初步设计深度的勘测与调查;复核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土石方平衡情况、弃土弃渣、取料场布置等。
3.根据主体工程优化设计,调整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标准,复核工程设计标准,进行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详细设计,计算工程量。
4.确定水土保持工程进度安排,进行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实施保证措施。
5.提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及监理计划。
6.编制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7.附图、附表。
四、水土保持方案大纲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审批程序的通知》(办水保[2002]58号)和《关于规范水土保持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05]121号)以及有关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大纲。但对于大型水利工程,且水土流失影响复杂的,设计单位宜编制方案大纲,并作为设计管理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评估,以控制方案报告书编制质量。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的通知》(水保[1999]288号)的要求,方案大纲编制的主要任务是:
1.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和方法,明确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水平年、设计深度。
2.确定勘测和设计任务、勘测和调查的内容、方法、精度。拟定水土流失预测的方法和预测参数。
3.初拟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标准,初步明确防治分区及防治重点,提出措施体系、布置原则。
4.提出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费用构成和有关费率标准。
5.明确组织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并估算勘测设计费用。
具体格式要求可参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的通知》(水保[1999]288号)和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保监[2001]15号)执行。
附:
一、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及技术要点
二、水利工程设计文件中的水土保持专章技术要点
附一: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及技术要点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
参考现行和正在修订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规范和标准,结合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的特点,提出以下编制提纲供参考:
前言
1.综合说明
简要说明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水土保持措施布置及典型设计、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投资及效益分析、水土保持要求与建议。
2.编制总则
2.1 方案编制的目的和原则。
2.2 方案编制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
2.3 设计深度、设计水平年。
2.4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3.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3.1 项目概况
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简要说明项目名称、地理位置、任务、规模组成以及方案比选等情况,重点介绍推荐方案的工程特性、工程总占地及土石方总量、施工工艺,主体工程进度安排、总投资,征地、搬迁、移民安置规划等内容。
3.2 项目区概况
说明项目所在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况,以及区域内生态建设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可借鉴的经验。
4.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4.1 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水土保持影响、范围及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
4.2 工程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分析评价。
4.3 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析评价。
4.4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的分析评价。
4.5 评价结论及建议和要求。
5.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5.1 界定的原则与依据。
5.2 防治责任范围界定。
5.3 防治责任范围与征占地的关系说明。
6.水土流失预测
6.1 预测范围和内容。
6.2 预测时段、预测单元划分、预测方法。
6.3 扰动土地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弃土弃渣量的预测。
6.4 新增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6.5 水土流失危害预测与分析。
6.6 预测结论及综合分析。
7.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分区及措施布设
7.1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7.2 防治分区、措施体系及总体布置。
7.3 各分区防治措施典型设计。
7.4 水土保持工程量。
7.5 施工组织设计。
8.水土保持监测
8.1 监测范围、监测单元划分及监测重点。
8.2 监测内容与方法。
8.3 监测时段和频次。
8.4 监测点布置和典型设计(或全面设计)。
8.5 监测设施设备及费用。
8.6 监测管理。
9.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8.1 投资估算。
8.2 效益分析。
10.实施保证措施
主要包括监理监测、施工管理、后续设计、检查与验收、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
11.结论与建议
附件:
(1)项目立项的有关批文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意见。
(2)方案编制的委托书。
(3)其它有关文件。
(4)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
(5)水土保持方案附图。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要点
1.水土保持方案关键内容
1.1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是在分析评价主体设计基础上,对主体工程比选方案的制约性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意见,特别是弃渣场、取土场、料场等的比选方案及调整意见。
1.2 弃渣场、取土场、取料场防护与整治措施设计。
1.3 与工程安全稳定关系很小而与水土保持有关的护坡工程、排水工程设计。
1.4 各类边坡防护绿化、植被恢复与绿化工程设计。
1.5 临时堆渣、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的临时防护措施设计。
2.方案编制总则
2.1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2)部、委规章。
(3)规范标准。
(4)技术资料及相关文件。
2.2 方案编制深度与设计水平年
(1)方案编制深度与工程设计深度一致,一般为可行性研究阶段,企业投资项目可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深度做相应调整。
(2)设计水平年一般为工程完工后的*9年。
2.3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
暂按《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送审稿)执行。
3.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3.1 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应完全依据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作任何评价。但不得完全照搬主体工程的全部内容,应突出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内容,文字应简洁明了。
(2)主体工程方案比选情况,包括主体工程位置(应附平面位置图)、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工程布局、施工总工期、移民规划和总投资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主要方案(一般为推荐方案)的工程特性、挖填方平衡及弃渣量、工程征占地类型;与水土保持有关的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特别是施工场地布置、临时道路布置;取土场、采石场和弃土弃渣场选址,施工时序,较大方量的土石开挖、砂石骨料开采、施工运输、土石料及成品料的临时堆存和转运等;介绍移民集中安置区以及新垦土地情况,专项设施改建迁情况。
3.2 项目区概况
(1)水土保持方案中的项目区概况更加关注地形、地貌、地面组成物质与土壤、植被、气象中与水土流失和植被生长密切相关的因子的叙述。点面式工程,如水利枢纽工程、大坝除险加固等,项目区概况应做整体叙述。线型工程,如灌渠工程、跨流域调水工程应根据地形地貌、气象、植被等,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分区分段叙述。
(2)地貌部分:应以水土保持区划和区域自然地理分区为依据。叙述与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密切相关的中小尺度的地貌地形特征。
(3)地质部分:不应照搬主体工程工程地质勘测的内容,应以弃渣场、料场、清基、削坡等部位为重点,介绍开挖土石的成份、机械组成、风化程度等。大型弃渣场应有相应的地质查勘资料。对因施工建设可能产生严重水土流失危害(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冻融等)的不良工程地质应详尽叙述。
(4)气象与水文部分:应根据不同自然地理分区和水土流失类型分区,有重点的叙述。
①水蚀地区(一般为400mm降水量以上地区):重点是降水量、汛期降水量、*5日降水量、6小时或12小时*5降雨强度,蒸发量、河流洪水位变化等;特别关注与植被生长相关的年均气温、极端*6和最低气温、无霜期、≥10度的积温等。
②水蚀风蚀交错区(一般为降水量250-400mm地区),除上述因子外,应特别关注风向、风频、起沙风速。
③北方风沙地区(一般为降水量250mm以下地区),突出年均风速、风向、风频、大风日数、沙尘暴日数、*5风速、降水量、降雪量、蒸发量等。特别关注植被建设和生态恢复用水保证情况与灌溉条件。
(5)地面物质和土壤部分:应关注项目区的地面组成物质与土壤类型,不应照搬区域土壤资料。
(6)植被部分:应以项目区主要植被类型、群落结构、植被覆盖率、人工林草种及生长情况,不应照搬区域植被资料。
3.3 水土流失现状
(1)水土流失现状应通过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调查获取,不应照搬区水土保持资料(一个县或一个地区的资料)。点式工程可以通过野外调绘(采用1∶5000-1∶10000地形图或航空照片)获取;线型工程通过卫星影像或采用地貌分区,通过典型抽样详查,综合分析获取。对于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遥感普查资料)的引用应慎重。
(2)项目区土壤侵蚀情况可采用土壤侵蚀类型、土壤侵蚀强度级表达。土壤流失模数采用数据表达时,应说明引用来源或调查情况。
(3)应结合所处地区的“三区划分”情况,说明区域水土保持的基本要求。
(4)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确定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项目区涉及多种地貌类型时可分区或分段确定。
(5)介绍区域内有参考价值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经验。
4.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4.1 主体工程方案比选评价与制约性因素分析
对主体工程选线、选址、总体布局、施工工艺、土石料场选址、弃渣场选址、占地类型及面积等方面,从扰动面积、土石方量、损坏植被面积、水土流失量及危害、工程投资等方面进行水土保持影响及其范围分析,评价主体工程建设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因素,提出方案推荐意见。
4.2 主体工程推荐方案评价
(1)应会同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根据弃渣组成、弃场量、占地面积和类型、防洪安全、地形地貌、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运距、运输道路建设及其水土流失、弃渣防护整治工程量、弃渣场后期利用等情况综合分析比选确定渣场布设选址。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其选址、占地面积、取弃容量、排放方式等的合理性。对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应提出新的弃土弃渣场布设方案。
(2)参与工程取料(土石)场选址。对易造成较大水土流失危害的料场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和建议。
(3)土石方平衡分析:应以主体工程的土石方平衡为基础,查阅项目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挖填方的施工时段、土石方组成份、运距、剥采比及回填利用率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弃渣取土流向(可用图表达),不应简单采用挖方与填方加减计算,并应注意实方与松方换算时松散系数的选取。对于弃土弃渣和取料场优化调整后所需增加或减少征地的面积、性质应予以详细说明。
(4)从施工方法、工艺、进度、时序安排等方面分析是否存在有不利于水土保持的因素,并对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土方调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5)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分析地表径流流路变化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4.3 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项目评价
(1)植被恢复和(或)绿化工程,一般应列入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对特殊情况下纳入主体工程的植被恢复和绿化工程应从总体方案、种植配置、树种选择等方面评价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并补充相应设计。
(2)对主体工程安全稳定起重要作用,同时也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如边坡防护、地表排水、路基路堑护坡、料场和砂石料防护、施工区地面和路面硬化、堤岸防护等工程,应从工程布置、范围、长度、宽度、高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分析其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的工程应纳入水土保持方案。
综合分析结论、意见与建议:
(1)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总体分析结论,主要是制约性因素的分析结论及对推荐方案的意见。
(2)弃渣场和取料场布设及调整方案、要求、意见与建议。
(3)主体施工组织设计优化的建议。
(4)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补充完善的意见、措施和建议。
(5)经水土保持影响范围分析、弃渣场和取料场调整,提出相应的征占土地调增或调减建议和意见,并结合主体工程做详细分析说明。
5.防治责任范围界定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应以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移民占地和施工布置为依据,通过查阅设计资料和调查获取。
(2)项目建设区包括业主管辖的永久征地、临时占地、租赁土地等建设征占地面积。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面积属于项目建设区范围;移民征地列入项目建设区,但应注明建设期间是属于地方管辖,还是属于业主管辖。移民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地方后,不再属于业主运行期的防治责任范围。
(3)直接影响区是施工活动,如专用公路、临时道路、高陡边坡削坡、渠道开挖、取料、堤防工程等,其扰动土地的范围可能越出项目建设区(征占地界)并产生水土流失影响的区域。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确定,应附详细调查资料,不得简单外推。线型工程的直接影响区应根据地貌和施工特点分段计算,直接影响区一般不布设措施,亦不估列水土流失补偿费,可作为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分析评价(水土流失影响分析)重要依据,影响区越大,说明主体工程合理性越差,应作充分的分析,同时可作为执法监督的依据。
(4)水库淹没造成直接影响区主要是指塌岸区域,应调查可能发生塌岸的地段,合理估算确定坍塌的范围,如必须采取措施,应商移民和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后纳入工程建设范围的,其面积应列入项目建设区。
(5)主体工程选取的取料(土石)场面积一般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根据储量和分布扩大一定比例确定的(一般2-6倍,如勘测精度高时也可以是2-3倍),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估列,在初设阶段进一步复核。
(6)对于扩建改建项目、除险加固等项目,若项目初建时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核实其防治责任范围,并在方案中说明,列出责任范围变化的面积;若初建时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较早期建设的项目),应明确全部防治责任范围。
(7)项目建设区面积因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认为有必要增加或减少征占地面积,应与移民专业和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充分协商并确认后,对征占地面积和防治责任范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应在防治责任范围表中予以注明。
(8)可行性研究阶段移民安置区作为项目建设区,应说明面积及水土保持要求,具体内容与估算,应在移民安置规划中列出。
6.水土流失预测
6.1 基本规定
(1)水土流失预测应以主体工程设计文件为基础,即在主体工程根据有关规范进行设计的基本框架下,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水土流失预测。所谓不采任何措施的水土流失是不符合实际的。如一般情况下弃渣场堆放型式和高度确定后,堆放的工程量和投资均在主体工程中,水土保持方案是在此基础设计拦挡和防护措施的。
(2)水土流失预测不是为预测而预测,而是通过对水土流失影响的预测分析,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布设、水土保持监测等提供依据,应包括定量是定性多个方面。因受我国水土流失观测资料尚处于累积阶段,不宜过分强调定量,应相互结合相互映证,以基本反映实际情况,论述清楚,重点突出为宜。
(3)水土流失预测应与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合,对不同工程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影响应在深入分析(本部分内容列入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章节),并在水土流失预测时予以说明(前后衔接)。
6.2 原地貌、土地、植被损坏情况的预测
(1)扰动地表的面积、占压土地面积、林草植被损坏面积,应根据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确定。
(2)弃土、弃石、弃渣量预测,应根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在土石方平衡分析的基础上,列出弃土、弃渣量,对下阶段可能出现的变化进行分析预测。
(3)水土保持设施损坏数量的预测应以水利部《关于对水土保持设施解释问题的批复》(水利部[1996]393号)的概念依据,按各省对水土保持设施的有关规定计算。
(4)新增水土流失量预测应分区分时段进行,预测分区(以即划分预测单元)应根据原地貌水土流失状况、工程施工特点和扰动程度、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类型进行划分,宜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监测分区基本保持一致。
①各区的水土流失背景值,应根据当地实测或类似地区的科研试验资料分析确定,也可根据不同分区的土地利用类型、土壤、植被、坡度、坡长等调查与量测,采用土壤流失预报方程、地方经验方程估算土壤流失背景值。在缺乏资料的地区可通过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结合专家判估等方法获得。
②新增水土流失量预测宜采用类比法。选取的类比工程应与本工程的自然条件接近(应列出对比表),且具有工程建设期的土壤流失实测资料,不得采用没有实测依据的数据。运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式时,应详细分析其适用性和参数选取的可靠性。
③弃土弃渣的流失量预测不宜采用流弃比的方法预测。应以主体工程设计为基础,根据弃土弃渣的堆置形式、形态、断面、坡度周边来水等情况,分别不同坡度(包括平台和斜坡),通过实测和专家判估相结合等方法获得相应的土壤流失模数,并按垂直投影面积分类计算流失量。
④沟谷或沿河岸(滩)设置的弃渣场,当超过设计标准时弃渣存在被洪水大量冲蚀甚至全部流失的可能时,应视为水土流失灾害性事故(如确系需要提高标准,应在水土保持方案中论证调整),而不应在预测中将其视大部分流失,仍应在设计基础上进行相应预测。
⑤北方地区还应预测水的流失量(即水损失),即因扰动原地貌或改面原地貌下垫面性质产生水流失,主要是入渗变化引起的地表径流变化,特别是地面硬化产生的水流失问题。
(5)综合分析:应在综合分析以上水土流失预测成果基础上,明确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地段。
7.防治目标、分区及总体布局
7.1 防治目标
根据项目区所处区域“三区划分”情况,结合自然条件、水土流失背景、区域水土保持规划,生态环境、生态保护、水源保护等明确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植被恢复系数、林草覆盖率等六项指标,既作为方案编制的控制性指标,同时也是竣工达标验收的指标,现阶段暂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送审稿)执行。
7.2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是在防治责任范围内,根据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特征分异规律,分区划段,同一区内的水土流失特点及防治措施应基本一致,不同分区则相差较大,这样便于分区分类进行典型设计,并合理估算工程量。分区应根据水土流失预测的成果(类型、强度),结合原地貌类型、施工工区划分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不能完全按施工工区划分,实际中有些施工区水土流失特征相似,采取的措施基本相同,可以划为一个区,分区不宜太粗或太细,以适应水土保持典型设计为宜。对于一些小型工程采取全部设计,而采用典型设计的,亦可不分区。
(1)点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可直接按工程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类型和强度,结合施工工区划分。如弃渣场水力剧烈侵蚀防治区、管理区水蚀轻中度侵蚀防治区、坝区施工场地水力重力中度侵蚀区等。相近水土流失特征的施工区归并为一个区,一个区内采取的措施应基本相同或相近。工程规模大,地形和水土流失形式复杂的也可以采用两级分区。
(2)线性工程宜先按地貌划分防治区,再按水土流失类型、特点,结合施工区进一步划分的二级分区。如一个调水工程,一级分区可分为低山丘陵区、山前阶地(或岗地)区、平原区,山地丘陵区,二级分区可再分为隧洞施工区水力重力强度侵蚀防治区、弃渣场水力剧烈侵蚀区、明渠施工场地水力风力中强度侵蚀区等。特大型工程也可进行三级分区,如地貌、施工段、施工区。
7.3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根据编制原则、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提出水土保持措施的总体布局,制定各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并采用框图表达,框图中应注明哪些是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哪些是本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应认真分析措施体系,严格项目划分,防止漏项,必须将属于水土保持工程的内容纳入方案中。
8.分区治理措施设计
根据水土保持措施体系,落实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
8.1 拦渣工程:
拦渣工程建立在弃土弃渣场比选优化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设计标准、工程类型。主要工程类型有:
(1)拦渣坝:拦渣坝分有来水和无来水两类,有来水时应考虑防洪问题,参照骨干坝技术规范执行;无来水时不考虑防洪,但应考虑排水措施,一般采用多次成坝,首建初级坝,设计可参考尾矿坝技术规范。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拦渣坝应从技术、经济、水土保持方面进行方案比选。
(2)挡渣墙分为重力式、扶壁式、悬臂式等,本阶段应选定挡墙型式,确定典型断面,重点是挡墙型式的技术经济比较和稳定性分析。
(3)拦渣堤在河流治导线、河床形态、河岸稳定性、行洪能力等分析基础上选定堤线,初步确定典型断面;明确堤内土地整治措施和利用方向,重点是行洪能力分析、堤体稳定性计算。
(4)围渣堰基本选定场址,确定典型断面,重点是稳定性分析。可参考贮灰场和赤泥库设计标准。
(5)水库死库容弃渣场应采取拦挡措施,弃渣物质组成中悬移质较多时应采取砌石护压措施。
8.2 防洪排水工程
基本选定工程型式,线路布设,并进行水文计算,确定断面设计。防洪标准一般宜按5级建筑物考虑(一般情况10-20年一遇)、洪水计算公式应注意采用小面积汇流公式计算,并分析其合理性。
①拦洪坝基本选定坝址、坝型、初步确定断面。洪水计算、稳定计算等参考SL198-1996《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和SD289-2003《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
②排洪(水)渠、排洪(水)涵洞基本选定线路,确定典型断面,重点是洪水计算和断面确定。
③防洪堤设计中参考SL204-1998和防洪标准。
(3)护坡工程
基本确定工程布置和选定工程型式,进行相关计算,确定典型断面。从技术、经济、水土保持等方面分析选择工程型式,并力求与植物措施相结合。工程型式一般有浆砌石护坡、干砌石护坡、挡土墙、喷锚支护、格网框条、挂网等。可按岸坡防护工程、边坡支护等相关标准执行。滑坡体治理应确定治理措施体系,选定工程型式和断面,具体设计标准参考边坡设计标准与规范。
(4)泥石流防治工程
应对弃土弃渣或取石场所在小流域或沟谷进行泥石流危险性评价。泥石流危险性较大的沟谷或小流域应尽量避开。若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防治措施,合理确定防治标准,基本确定工程布置,初步选定工程型式与断面。若泥石流对主体工程可能造成安全危害的,应由主体工程设计考虑。
(5)土地整治工程
明确土地整治的任务,基本确定覆土工艺、排蓄水措施设计。应注意土地复耕的区别和联系。原地类为耕地且为临时占地的一般恢复为耕地,土地整治在征地移民规划中计列,水土保持方案仅考虑弃渣场和取土场表土剥离、拦挡防护和边坡植被恢复、排水等措施;若为林地、草地、荒地等非耕地则应由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永久征地均在水土保持方案中计列。
(6)植被恢复或绿化工程(含防风固沙林、各类可绿化土地的植被恢复)
基本明确防治责任范围内可恢复植被的面积,对暂难恢复植被的面积应分析其技术经济原因。进行立地类型划分,初步选定树种、草种(或草皮种类),并提供相应的备选树种,做出典型设计(包括苗木规格、整地规格、栽种植方法、抚育管护等)。
(7)防风固沙工程
选定沙障型式、沙障材料,明确铺设规格,提出铺设工艺。
(8)临时防护措施:基本确定临时道路、临时渣场、临时建筑物及施工场地的临时防护措施,做出典型设计。包括开挖层剥离物的及时清运、集中堆放、周边排水,施工作业面边坡的排水、施工场地排水及沉沙,可利用表层腐殖土的堆存。临时堆渣覆盖、拦挡、倒渣过程的坡脚拦挡、弃渣及时平整、碾压、排水、削坡,施工便道的水土保持要求等。临时防护工程应与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充分协调,不得重复计列。
9.工程量及施工组织设计
9.1 工程量
(1)水土保持工程量计算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行全面设计,工程量相对准确,二是典型设计推求工程量,精度相对差一些。前者适用于点式中小工程;后者适用于线型工程或大型点式工程。
(2)各类工程措施工程量计算应根据典型断面设计和平面布置图计算。植物措施根据典型设计分别推算工程量,植苗造林分别推算面积和株数,播种造林、种草、植草皮以面积计量,防护林带可根据株数折合为面积。线型工程可按施工位置或里程桩号分别统计。应注意防护林带工程量、混交林工程量(带状混交、行间混交、株间混交、块状混交计算有差别)的计算。
(3)水土保持工程量计算应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DL50088-1999),按相应的阶段系数进行调整。植物措施在本阶段建议采用1.05.
9.2 施工组织设计
(1)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砂石料来源、苗木种子来源、水源,各类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要求、施工进度,以及对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与建议等。可参照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执行。
(2)施工进度安排应充分考虑保护优先,先挡后弃的原则,一般宜先工程防护后植被恢复,工程措施施工应尽量避开集中降水时段;植物措施工应安排在林草种植适宜时段。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应与主体工程进度安排相协调,并采用双横道表示。
10.水土保持监测
10.1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制定的依据
根据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内容包括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监测。
10.2 初步拟定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1)分为建设期和试运行,重点是建设期。重点监测较大开挖面、渣料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段。
(2)监测技术和方法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执行,一般应在划分监测单元的基础上,布设监测点,确定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
(3)对监测小区、断面等进行典型设计,估算设施设备费用。
(4)根据水利部水保[2003]202号文《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土流失监测单位应具有认证资质,并依据规程规范编制监测细则,监测实施计划。监测成果应报送建设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和验收达标的依据之一。
11.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11.1 投资估算
(1)投资估算编制主要依据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
(2)专用公路、专项改建公路和移民安置区的水保工程应纳入方案中,移民规模较大的,若作为专题,应分别专项设施复改建、移民安置区等计列水土保持投资。
(3)勘测设计费,包括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阶段(即方案编制费)的费用,宜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文),以及建设部计价字[2002]10号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费用)合理计列。
(4)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采用各省(市、自治区)标准合理计列,应有计算依据,并附计算书。
(5)水土保持监测费是指监测实施方案制定、观测、资料整理、汇总报告的费用,水土保持监测土建设施费用与设备费用应列入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可参照保监[2005]22号文计列)。
(6)监理费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水利工程一般暂按8-10万元计列。
(7)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水土保持方案咨询评估费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性意见执行。
11.2 效益分析
分析采取治理措施后预期能达到的目标值及其防治效果。主要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总面积、扰动土地整治面积、拦渣量、水土流失控制量、植被恢复面积、林草总面积。以及对生态社会的影响。鼓励尝试采用损益分析法,进行水土保持经济效益分析。
12.方案实施保证措施
明确后续设计的责任和要求,招投标中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要求,水土保持监理对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提出水土保持监测进一步实施的保证措施,明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以及竣工验收的内容。
13. 结论与建议
13.1 结论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总体评价的结论性及修正性意见。
13.2 建议
主要是包括提出对主体工程优化设计,特别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水土保持建议;本阶段遗留问题,下阶段解决问题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附二:水利工程设计文件中水土保持专章技术要点
一、项目建议书水土保持技术要点
本阶段水土保持一般应作为一个独立的章节,对于工程规模和移民数量较大的水利工程应编制水土保持专项报告,编制内容亦可参照以下内容执行。
1.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
1.1 简要介绍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
1.2 扼要介绍项目所处地区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三区”划分)情况,以及区域防治要求与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要求的关系,基本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1.3 扼要说明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当前防治的任务。注意不应简单直接抄录省、市或县的情况,重点是项目区所涉区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尤其是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情况。对线性工程,如灌渠、供水管线工程等可以村、乡为单元,以表格形式说明。
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1 本阶段按应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初步确定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深度,说明界定的原则、方法、初步的范围,用文字详细说明。
2.2 项目建设区:包括施工建设期永久征地、临时征占地、水库工程的淹没区等,在本阶段应基本明确。移民安置、专项设施迁建等在本阶段应作必要的说明。
2.3 直接影响区:可通过类比或专家估测的方法可初步确定。对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区域,如山区、丘陵区临时和永久道路在施工过程中对上坡部位切削造成的滑坡、崩塌隐患,下坡部位的土石下泻造成的植被埋压,岸坡处理、基础开挖等产生的影响区等,应有说明。
3.水土流失影响与估测
3.1 综合分析和评价不同方案总体布局、选线、选址、施工工艺、组织设计等在不同建设和生产阶段的水土流失影响,扼要说明主要影响。
3.2 明确有可能引起较为严重水土流失的工程地段。
3.3 水土流失量估测的方法(类比法为主)和结果(量级水平)。
4.水土流失防治总体要求、布局与初步方案
4.1 根据水土流失影响与估测,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工程项目总体布置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分析,提出水土保持总体要求(即实现的初步目标),包括设计优化达到水土流失最小限度,植被恢复达到和超过规定的要求,扰动土地得到全面整治等。
4.2 初步确定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总体布局,包括水土保持的初步分区及定性描述,各类措施的初步确定(主要是措施类型和位置),并绘制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示意图。
4.3 分析主体工程的平面布置、初步确定的弃渣场和初拟的料场和取土场,初步明确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措施布局和内容,进行典型措施分析,并估计工程量。如有困难,可用可行性研究分析已完成的类似工程的各项措施的工程量,按措施类型及数量推算单项和总工程量。
4.4 特别要注意水库移民安置区和专项设施迁建的水土保持问题。如果在本阶段暂时无法解决,应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明确解决的要求。
4.5 本阶段不能完全明确直接影响区及其水土保持措施时,应根据类比工程提出初步安排,根据主体设计实际情况,按推算的各工程类别的工程量估算,或估算工程措施量,用示意的方法标注在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图上。
4.6 明确本阶段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解决的要求。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5.1 明确估算原则和依据。
5.2 根据工程量估算进行投资估算,或根据工程措施数量和单位工程措施量造价分析估算投资。水保投资小于工程主体总投资5%以下时,经分析论证,可按投资比例的形式做出估算。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技术要点
因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是独立成册、单独审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章节应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为准,特别注意核对数据和文字。
1.项目区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
文字应简洁明了,有关数据和文字描述应与水土保持方案和主体工程保持一致,有关移民情况应做简单说明。
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应有简单的文字说明,并附表,每一项数据应逐一核对,项目建设区的面积应与主体工程的各项征占地面积一致,对移民安置区应做简要说明。
3.水土流失预测
用文字说明预测内容、时段划分、方法和结果,结果应并附表,数据应与水土保持方案一致。
4.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与方案
用文字说明总体目标、6项防治指标值、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保持具体措施及其工程量。
5.进度安排及施工组织
包括水土保持工程进度安排及对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水土保持要求。
6.水土保持监测
简要说明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7.实施保证措施
简要说明法律、组织、技术等保证措施。
8.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简要说明估算的原则和依据,用表列出总投资及四部分的分项投资。简要说明效益分析的依据、原则及结论。
9.结论与建议
主要结论与建议。
三、初步设计报告水土保持技术要点
1.水土保持主要设计内容
根据水规计[2005]199号文和SL204-199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文件并进行审查。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告主要任务是复核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深化措施设计,进行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初步设计文件应达到该阶段设计深度,不得简单重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或简化设计。移民安置区的水土保持则在本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1.1 对水土保持方案复核说明
根据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结论,复核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目标、总体布局与防治分区等。
(1)复核方案报告书的结论性意见。简述本阶段主体工程设计中与水土保持有关内容(如工程布置优化、土石方平衡、弃渣场布置、施工组织等)的变化与调整,并说明其原因以及对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和投资的影响等。
(2)复核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说明调整原因。
(3)复核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说明调整原因。
(4)复核水土保持总体布局。应注意主体工程深化设计后,工程布置、型式结构等有局部优化调整的地段,需分析水土保持措施布局调整的合理性及其与主体各项工程设计上的技术衔接,特别要注意临时防护措施布设是否到位。
(5)复核工程设计标准。说明采用设计标准特别是防洪标准、稳定性标准、树种、草种的种子苗木标准的调整,以及主要工程设计变化与调整情况。
(6)复核工程量和投资概算,说明调整的原因。
1.2 主要设计内容
(1)深化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中典型设计,进一步深化设计,工程措施应按水利工程初步设计要求进行;植物措施应根据造林技术规程、园林植物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图及工程量计算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2)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设计,重点是复核监测时段、监测内容、监测点布设,以及监测点的观测设施设计和采取的监测方法。
(3)进度安排与施工组织设计
参考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和造林种草的技术规范进行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安排应与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衔接,对施工组织的特殊要求应有详细说明。
(4)投资概算
包括概算依据、基础单价的确定、工程定额的确定等。应注意前后数据的一致性。
(5)水土保持管理
重点是监理、监测、质量管理、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6)附图
应符合初步设计深度和水土保持制图标准的要求。
2.设计依据及标准
(1)《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289-2003(拦渣坝、防洪坝等的设计依据)。
(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3)(监测设计依据)。
(3)《水利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图件标准化设计依据)。
(4)《水土保持试验技术规范》(SD239-1987)(正在修订,监测设计的重要依据)。
(5)GB/T15772-1995、GB/T16453.1-6-1996、GB/T15774-1995、GB/T15773-1995共4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方面)。
(6)《防洪标准》(GB50201-1994)(参考)。
(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参考)。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目前正在修改并将升为国标)。
(9)《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98-1996)。
(10)《造林技术规程》(GB/T15163-1994)。
(1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标准》(GB6000-1999)。
(12)《禾本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标准》(GB6142-1985)。
(13)《豆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标准》(GB66141-1985)。
(14)《封山育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
(1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6)国家林业局有关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等。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技术要点
3.1 拦渣工程
(1)拦渣坝
拦渣坝上游有来水和无来水、一次成坝和多次成坝是有区别的,上游无来水时一般可采用首建初级坝、多次成坝,拦渣坝稳定系数确定和参数测定或选取及其分析方法应参考坝工设计标准;上游有来水时则应确定防洪标准,进行洪水计算,并详细设计坝型、断面等。一般坝高超过5m,原则上进行结构设计与基础设计。
(2)挡渣墙
分为重力式、扶壁式、悬臂式等,水土保持工程多采用重力式,除对挡渣墙进行稳性分析外,周边有来水时应分析来水量并进行排水措施的设计。重力式挡墙高度一般不超过8m,挡墙高度6m左右可采用悬臂式,挡墙高度6-10m一般采用扶壁式。
(3)拦渣堤
其稳定分析应考虑渗透压力,结构和基础设计则应考虑河流治导线、河床形态、河岸稳定性、曲流顶冲、行洪能力;对于截弯取直,弃渣造地工程的拦渣堤设计,应充分考虑行洪能力、防洪标准、对岸安全防冲。
(4)围渣堰
主要是进行稳定性分析,应参考贮灰场和赤泥库的设计标准。
3.2 防洪排水工程
应特别注意水文计算,合理确定防洪标准(一般情况10-20年一遇),选取或引用合适的洪水计算公式(注意采用小面积汇流公式)、水文与水力参数。应特别注意坡面来水量与沟道来水量的区别。
(1)拦洪坝,一般为小型工程,设计标准应参考《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98-1996)和《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D289-2003)。
(2)排洪(水)渠、排洪(水)涵洞的设计,关键是小面积洪水计算。坡面排水还应注意沿程洪水汇流的变化。
(3)防洪堤设计参考SL204-1998和GB50201-1994.
3.3 护坡工程
应复核工程型式;滑坡、崩塌防护应进行稳定分析;一般护坡工程还应考虑植物与工程结合的合理性和设计的可操作性,岸坡防护设计的水文与水力计算,应考虑水流冲刷深度,对岸顶冲作用等。
护坡工程最常见的是普通边坡的浆砌石和干砌石砌护,弃渣场边坡坡比一般应在1∶1左右;挖损面则根据岩性确定;高陡边坡的挡墙、喷锚支护、挂网等,设计时可参照支挡护工程设计标准。
滑坡体治理,一般主要针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主要是针对取土场、取石场和弃土弃渣场的高陡边坡治理。对于滑坡体的力学分析,关键是滑坡推力分布图形确定,一般石质或石渣计算可采用矩形,粘土质则采用梯形。稳定系数一般1.05-1.10,有特殊要求的应说明提高的理由。
3.4 泥石流工程
主要针对沟谷或小流域集中弃渣或取石等情况,本阶段应根据泥石流容重、流速、组成物质等的论证分析、试验、预测,复核防治标准、防护工程的选型和断面,并做出设计。
3.5 土地整治工程
移民工程安置的耕地恢复工程和新开垦土地整治应纳入移民规划,移民土地整治中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如排洪(水)渠、顺坝丁坝等应纳入移民安置区水土保持方案。与移民无关的弃渣场、取土场、采石场等土地整治的覆土工艺、田间整治、排蓄水、土地改良、植被恢复应做出设计。
3.6 植被恢复(绿化)工程(含防风固沙林、整治土地、各类可绿化土地绿化)
包括防风固沙林、整治土地、各类可绿化土地绿化,应进一步复核可恢复植被的面积,根据立地类型划分,按小班(或地块)逐一进行设计,内容包括树种选择、草种或草皮的选择,苗木规格、整地规格、栽种植方法、抚育管护等,特别是注意浇水的水源、灌溉设备。注意生活区和管理区的绿化工程一般比例尺应达到1:500-1:1000或更大的比例尺。
3.7 防风固沙工程
主要是沙障选型、沙障材料来源、铺设规格、铺设方法。对荒漠地区采用卵石沙障机械铺设,应有施工工艺设计。
3.8 临时防护措施
主要是临时道路、临时渣场、临时建筑物及施工场的临时防护措施。应注意设计可操作性、设计工程量与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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