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督查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5]147号),以及卫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5]88号)安排,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将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联合督查组于8月30日至9月10日对各地两个体系建设进展和2003年、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查评估。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拟抽调四川、黑龙江、吉林、陕西、河北、浙江、云南、山东、山西、江西等十省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重庆、辽宁、甘肃、宁夏、河南、湖南、湖北、贵州、广西、安徽等十省的省级(或省会城市市级)传染病院或急救中心主管业务院长(主任)作为专家参加督导组。
请你省确定并通知抽调人员于8月29日下午2点在国二招(西直门内南大街6号)集中开会,并将抽调人信息(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在8月25日5点之前传真至010-68792175.联系人:王斐,联系电话:010-6879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