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年修订)》(以下简称“季报规则”)由中国证监会颁布执行,具体条文的权威解释权归属中国证监会。为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执行季报规则,我部对有关条文中涉及的事项作出如下剖析,仅供参考。
  一、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季报规则相比,本次季度报告增加了“公司报告期末前10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报告期末(2005年9月30日)已经完成股改的公司(G股公司)则披露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披露格式要求详见本所于2005年9月29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同时,G股公司还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披露,截止报告期末原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特殊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
  二、根据季报规则第3条的规定,季度报告报告期为季度初至季度末三个月期间(即7-9月),季报规则涉及“前一报告期”则为2005年半年度(即1-6月)。
  三、根据季报规则第18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会计报表),现对披露的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1、公司披露的会计报表应当包括母公司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
  2、资产负债表:应当包括上年度末(2004年12月31日)和本季度末(2005年9月30日)数据在内的比较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应当包括本年年初至本季度末(2005年1-9月)以及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2005年7-9月)和上年同期(2004年1-9月和7-9月)数据在内的比较利润表;
  上年同期未编制、披露利润表的上市公司在本次季度报告的利润表中可不披露上年同期比较数据。
  3、现金流量表:应当披露本年年初至本季度末(2005年1-9月)的现金流量表;
  公司如未编制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2005年7-9月)的现金流量表的,可不填写季报正文2.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中“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减%”,这两个数据格可以为空。
  四、季度报告正文2.2.1中,净资产收益率(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与上年同期增减,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指标的差额填写。
  如2005年7-9月和2004年7-9月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和1%,则“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应填写“增加2个百分点”;
  2.2.1中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本年年初至本季度末(2005年1-9月)的相关数据填写。
  五、季报规则要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编制利润表,如公司没有提出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不需要再编制利润分配表。
  六、季度报告正文3.1.1要求公司披露分行业、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中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内容应当为主营业务收入中向关联方销售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以及与此项关联销售所对应的主营业务成本、毛利率的情况。
  七、季度报告正文3.1.3要求公司披露报告期利润构成的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在“重大变动”的把握中,应同时考虑金额变动重大和比例变动重大两个因素,并结合其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进行披露。
  八、公司如因会计政策及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相关会计数据的,在季度报告2.2.1“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部分仅需要披露调整后的上年度期末数据,但需要用文字说明已对上年度期末的数据进行了调整。
  九、2004年11月1日以后上市的公司如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过2004年1-9月净利润数据的,其关于2005年1-9月业绩预告应按以下要求执行:如2005年1-9月净利润为亏损的,公司应通过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业绩警示;如2005年1-9月不会出现亏损的,可以不进行业绩警示,如公司认为需要对2005年1-9月的净利润出现大幅变动情况进行警示的,应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公司2004年1-9月的净利润数据。
  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6.13条的要求在季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时,可遵循下述披露格式:
  1.第6.13条第(一)、(二)和(三)项内容,在季度报告正文2.3“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后披露;
  2.第6.13条第(四)、(五)项内容,在季度报告正文3.2“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中披露。
  十一、季度报告正文3.2要求披露“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如果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0条规定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在本栏中对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作出必要的说明,包括关联人(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关联交易金额÷同类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金额的合计)、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如有)等,并结合已预计的2005年全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无论是否经过股东大会审议),说明与预计情况是否存在差异和差异所在及其原因。
  各上市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对本备忘录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今后修订。联系人:周文伟、张明远,联系电话:(021)68804358、68814597,联系信箱:wwzhou@sse.com.cn、myzhang@ss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