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2号),结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国药监械[2003]13号)的执行情况,我司起草了《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经2005年上半年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听取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经验及意见后作出修改。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05年11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报送我司安全监管处。
  电子版征求意见稿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医疗器械司相关文件”下载。网址:http://www.sfda.gov.cn/cmsweb/webportal/W6254/index.html
  联系人:张华、马长城
  联系电话:010-68313344-1129、1149
  电子邮件:zhanghua@sda.gov.cn
  传  真:010-88363234
  附件:(略)
《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附件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报告要求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