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希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我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5]184号)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