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我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组于2005年9月22日至23日,对福建省中心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资格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我局认可该中心对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等23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