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部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许可审查中发现,武汉帕吉特科技有限公司和宁波灏钻科技有限公司在申请许可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部对上述两公司申请的相关行政许可未予批准,并给予警告。上述两公司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许可。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