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我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查组于2005年9月11日至12日,对北京医疗器械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扩项认可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我局认可该中心对高分子义齿材料等126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