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513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2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5年第八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