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要求,我局组织制订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和《淮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状况公告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 (略)
  2.《淮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状况公告办法(试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