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现将《2006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施各项重点康复工程;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努力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大力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并加强规范化管理;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及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推动残疾人医疗及康复保障制度建设;做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全面发展。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2006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一、重点工作
  1、部署“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对“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部署和相关业务培训。各地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做好组织、政策、制度、经费等保障,并逐级开展工作部署和培训,加强督导检查,保证“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顺利启动,确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2、落实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中国残联共同印发《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的通知》,全面启动和部署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各地按照审评工作要求,做好动员部署、专项培训,指导和推动本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3、做好《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相关工作。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的要求,组织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作,做好康复工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养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康复人才培养的体系、机制,推动康复人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各地在贯彻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的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康复人才培养计划,创造条件,加大投入,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康复人员的培训工作。
  4、积极介入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创造条件,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积极争取残疾人参合的各项优惠政策;关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乡医疗救助;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重点做好对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
  5、大力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广泛开展“康复知识进社区”宣传行动,努力推动“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6、启动《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制定《残疾人康复条例》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工作要点
  1、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示范区培育活动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化开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年)》,指导各地开展年度审评工作;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省、市残联康复机构建设,完善考核评审标准,开展达标评审活动。
  2、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深入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推进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工作,完成西藏白内障无障碍区任务;推动低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科学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开发供应助视器;推广“十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试点经验,开展业务培训,普及盲人定向行走知识和方法。
  3、实施重点工程和“听力助残”等相关救助项目,做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工作;强化聋儿康复行业管理,加强各级各类聋儿康复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大聋儿家长培训力度;开展听力语言障碍者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做好第七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4、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肢体残疾人医疗、康复训练服务;指导基层社区,做好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广泛开展肢体残疾康复技术培训;组派国家医疗队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和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做好患者假肢安装、康复训练等后续工作。
  5、推广“十五”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试点工作经验,指导各地建立智力残疾康复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训练服务网络;制定标准,完善政策,推广普及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技术,推动智力残疾预防、筛查、早期训练工作的系统开展;大力推广社区智力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兴办智力残疾人养护机构。
  6、继续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对新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地区的督导,确保工作全面开展;重点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问题,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落实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措施,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建设。
  7、做好普及型下肢假肢装配和各类辅助器具的供应适配工作;继续推动基层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制定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加强规范化管理;继续开展专业人员培训,提高执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发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和家庭康复训练器具。
  8、制定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地方启动试点工作。
  附件:1、社区康复工作安排
  2、视力残疾人康复工作安排
  3、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4、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5、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6、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安排
  7、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安排
  附件1:社区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依据《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年度任务。
  2、以《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年)》为依据,指导各地开展县(市、区)年度审评工作。
  3、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服务、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做好全国*9批社区康复示范区的验收、挂牌工作;适时召开“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4、编制、印发社区康复工作上岗培训教材,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上岗培训;推广实用的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和方法,重点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培训和推广力度。
  5、加大社区康复的宣传和康复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地方用好各类社区康复培训教材、康复训练读物、训练图册、折页、光盘等,使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友提高康复意识,掌握基本的训练方法。
  6、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达标评审办法》,组织开展达标评审工作;开展省、市康复中心管理干部培训,提高机构管理水平;选择部分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试点,探索开展各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与服务、家长培训、社区指导为一体的康复服务模式,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受益面。
  二、各省康复办
  1、贯彻《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并逐级下达任务。
  2、依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年)》,组织开展区、县审评工作。
  3、落实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本省政策,采取措施,扶持有条件的区(市)创建社区康复示范区,并做好示范区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扩大社区康复工作实施面。
  4、对社区康复工作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发挥专家指导组作用,切实提高康复质量。
  5、认真做好社区康复工作上岗培训教材、康复知识普及读物、康复训练挂图、图册、折页、光盘等科普资料的发放、使用指导和宣传工作。
  6、加快省、市康复中心建设发展步伐,配合完成国家任务,承担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人员培训和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贯彻《关于加强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将推进省、市康复中心建设列入本省康复工作年度规划,制定阶段性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组织达标自查,充实残疾儿童康复业务,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附件2: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依据《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年度任务。
  2、总结推广部分省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工作经验,推进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工作进程,逐步建立白内障防治自然运行机制;完成西藏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
  3、向西部贫困地区组派国家医疗队和对口支援医疗队,有计划地为中西部省(区)定点扶贫复明医院、医疗队补充手术器械设备。
  4、进行“视觉*9中国行动”二期中期检查,对各地“视觉*9中国行动”二期自查工作进行总结。
  5、做好贫困患者免费手术耗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加强产品质量与供应服务管理。
  6、完善《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低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建设。
  7、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低视力康复的社会化工作模式。
  8、制定《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十一五”实施办法》,成立全国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各地科学开展工作。
  9、开展低视力康复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业务培训。
  10、开展“爱眼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盲治盲和视力残疾康复知识,提高视力残疾者康复意识。
  11、组织开发供应助视器、盲杖等视力残疾辅助用具。
  12、组织参加香港第十二届国际盲人定向行走会议。
  二、各省康复办
  1、贯彻《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并逐级下达任务。
  2、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落实经费,在全面完成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的同时,重点实施好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
  3、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工作,逐步建立白内障防治工作自然运行机制。
  4、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办公室的要求,做好“视觉*9中国行动”项目二期中期检查总结;承担抽查工作的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确保中期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5、根据年度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任务,向贫困地区组派省内医疗队,严格医疗队管理,确保为贫困患者提供优质的免费手术。承担国家和对口支援医疗队任务的省,认真做好筛查病源、选定手术医院、落实地方配套经费等保障工作。
  6、择优选定定点扶贫复明医院,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体系,提高白内障复明工作组织管理水平。
  7、继续完善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做好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登记统计工作。
  8、在地级以上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低视力康复部,按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9、学习试点经验,发挥眼镜店、医院、康复机构、盲校等机构的作用,就近为低视力者提供康复服务。
  10、发挥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立足社区、家庭,对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11、制定计划,开展低视力康复技术人员、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工作人员培训;依托盲校和社区,开展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
  12、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盲治盲和视力残疾康复知识。
  13、依托各级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机构,为视力残疾者提供辅助用具。
  附件3: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依据《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年度任务。
  2、继续做好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聋儿康复项目、“听力助残”、“听力重建启聪行动”等项目,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
  3、依据《关于印发〈听力语言康复教师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规范各级各类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并总结经验,及时在行业内推广。
  4、依据《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制定全国聋儿康复专业人员培养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开展人员培训;继续做好《长江新里程计划》聋儿语训师资培养项目。
  5、指导基层推广使用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新教材。
  6、指导办好家长学校。
  7、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听力语言障碍者康复服务试点工作。
  8、探索建立人工耳蜗一体化服务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向各地推广。
  9、组织开展以“预防听力损失和耳病,人人享有健康听力”为主题的第七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二、各省康复办
  1、贯彻《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并逐级下达任务。
  2、按照相关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聋儿康复项目、“听力助残”、“听力重建启聪行动”等项目。
  3、按照《关于印发〈听力语言康复教师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省聋儿康复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4、落实全国聋儿康复专业人员培养计划,做好本省人员培训工作;根据《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要求,确保完成本省毕业生安置任务。
  5、积极推广使用聋儿早期康复教育新教材并开展业务实践,全面推行科学的康复训练方法。
  6、完善家长学校建设,大力培训家长,指导社区、家庭康复训练。
  7、承担听力语言障碍者康复服务试点工作任务的地区,积极开展工作,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工作模式。
  8、依据第七次全国“爱耳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附件4: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依据《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年度任务。
  2、制定《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办法》,明确“十一五”期间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
  3、组织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各省顺利启动“十一五”肢体康复工作。
  4、组派国家医疗队为贫困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并帮助技术薄弱省选派专家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5、组织实施麻风畸残辅助用具发放,指导各地做好防护用具发放工作。
  6、与卫生部、民政部、国家红十字总会共同搞好“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麻风畸残康复工作,充分动员社会予以理解、关注、支持,为麻风畸残者回归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7、加强督导检查,有重点地组织深入任务地区,进行调研和工作指导,检查方案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督导各地完成年度任务。
  二、各省康复办
  1、贯彻《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并逐级下达任务。
  2、组织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工作,做好病源筛查、组织手术医疗队、选择手术定点医院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3、依托各级医疗机构和残联康复中心,建立、健全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技术指导组,培训肢体残疾康复技术骨干,指导基层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
  4、做好中国残联编写的康复普及读物、肢体残疾康复训练VCD、康复训练挂图及折页的发放和使用指导,广泛宣传普及康复知识,使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掌握基本康复训练方法。
  5、切实做好麻风畸残者康复训练指导和防护用具发放工作。
  6、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广泛宣传麻风畸残康复工作,普及麻风防治知识,预防麻风畸残发生,提高麻风畸残者自我防护意识。
  附件5: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依据《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年度任务。
  2、制定《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办法》,明确“十一五”期间开展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
  3、调整并完善全国智力残疾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召开“全国智力残疾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工作会议”。
  4、举办智力残疾康复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班,推广实用康复训练服务方法。
  5、编发适合智力残疾人家长及其亲友使用的培训教材,指导各地举办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学校,培训家长及其亲友,使其掌握智力残疾儿童及成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与方法。
  6、在有条件地区启动建立智力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报告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早期发现、早干预的形式和途径。
  7、组织深入工作薄弱地区进行督导服务,发现并解决重要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方案顺利实施。
  二、各省康复办
  1、贯彻《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并逐级下达任务。
  2、依托社会专业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及综合服务设施,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机构集中强化训练,探索机构康复与社区家庭训练相结合的形式、途径,提高训练质量,按计划完成年度任务。
  3、充分发挥省级智力残疾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作用,为全省开展智力残疾康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抓好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档案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记录和总结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过程和探索改进训练方法等方面的作用。
  4、使用全国统一培训教材,对智力残疾康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举办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学校,培训家长及其亲友。
  5、加强对建立智力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报告制度试点工作地区的督导服务,探索早期发现、早干预的形式和途径。
  6、推广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十五”试点工作经验,开展成年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区兴建集康复、教育、文娱、劳动等内容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托养机构、庇护就业机构,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化、终身性康复服务。
  7、认真做好智力残疾康复训练图册、折页、光盘等普及读物的发放和使用指导。
  附件6: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依据《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年度任务。
  2、制定《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办法》,确定“十一五”新增精防康复工作市县。
  3、采取分类指导原则,对新开展工作地区和已开展工作地区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对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加强协调指导,促进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全面开展。
  4、组织各地认真总结“十五”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受助贫困患者得到医疗救助;做好“十一五”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同时,积极推广各地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问题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贫困精神病患者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
  5、进一步加强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站建设,制定《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充实康复机构的内容和服务形式,促进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的发展。
  6、召开全国精防专家组会议。
  7、开展第十五次“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卫生意识。
  二、各省康复办
  1、贯彻《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并逐级下达任务。根据全康办对“十一五”开展精防康复工作市县的要求,做好“十一五”新增市县申报工作。
  2、推广各地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指导新增市县开展工作。
  3、加强培训,对开展精防康复工作市县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基层精防康复管理、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认真总结“十五”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受助贫困患者得到医疗救助;做好“十一五”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
  5、采取具体措施,扶持精神病防治康复站示范点,探索精神病患者康复的形式和途径,总结、推广经验。
  6、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精神卫生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三、精防工作市县
  1、根据全国、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确定“十一五”期间精防康复工作目标、步骤及措施。
  2、调整、成立精防康复领导小组、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精防康复技术指导组成员,建立、完善精神病防治康复组织管理、技术指导、治疗康复网络。
  3、推广各地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4、加强培训,对开展精防康复工作市县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基层精防康复管理、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加强对精神病患者、家属及其监护小组成员的培训,使其掌握精神病防治康复基本知识和护理方法。
  5、认真总结“十五”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确保受助贫困患者得到医疗救助;做好“十一五”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推广贫困患者医疗救助成功经验。
  6、重点扶持精神病患者示范康复站,探索精神病患者康复的形式和途径,总结、推广经验。有计划地对精神病康复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建立精神病患者康复服务机构,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7、广泛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保健意识。
  附件7: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依据《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年度任务。
  2、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加强省级供应服务机构和普及型假肢装配站建设;指导未建供应服务机构的地区,设立辅助器具供应服务部门,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3、推进国家级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性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4、继续做好假肢矫形器技师培训;举办省级辅助器具专业人员培训。
  5、加强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检验范围。
  6、做好辅助器具知识宣传和全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信息交流,办好中国辅具公众服务网。
  二、各省康复办
  1、贯彻《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并逐级下达任务。
  2、组织好普及型假肢、矫形器装配及相关辅助器具配发的病源筛查,落实配套资金,做好装配、回访,确保完成年度各项任务。
  3、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加强省内各级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和普及型假肢装配站建设,充实条件,完善功能。
  4、指导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产品展示、信息咨询、配送等服务,推动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进入社区。
  5、有条件的地区,在省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的基础上,试点建立区域性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6、制定辅助器具专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