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中纤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工作。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在总局党组的领导下,总局和质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措施得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整体工作来看,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有些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尚未完成,新法规设立的行政许可制度建设还不完善;行政许可的审查、批准、监管工作没有实行适当分离,改革不到位;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措施不完善,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比较乏力;个别项目收费依据不足,操作上不尽规范;有的行政许可执行不严格,超时限问题反响强烈;网上审批等信息化手段相对滞后,“一个窗口对外”落实不够;总局包揽的行政许可项目过多等。这些问题,必须在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中尽快加以解决。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质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强化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经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确保质检系统行政许可工作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抓紧做好行政许可依据的清理工作
  (一)清理现行规章与文件。凡是与行政许可法要求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尽快提出修订计划,该修改的抓紧修改,该废止的报批后即停止执行。
  (二)严格规范各类审批主体。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行政许可实施单位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理,坚决杜绝越权审批。要减少总局直接审批项目,该下放的要下放管理层级。
  (三)完善规章制度。今后新发布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对原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程序有改变的或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内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制定规范许可操作的规章或管理制度。保证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相衔接。对现场考核、专家评审等尚未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全面贯彻“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工作原则
  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必须实行“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总局要进一步总结推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三分离”经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分离”的原则,制定出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许可的工作规范,重点是审批流程、岗位责任和后续监管,建立许可执行、决策、监督相对独立、相互协调的监督制约制度。
  三、全面加强对行政许可全过程的监督
  (一)全面推进“三图一网”建设。原则上对每一个行政许可项目都要建立审批流程图、岗位责任图、后续监管图,加快实施网上审批,即“三图一网”,加强对行政许可各个环节的监督。审批流程图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发证的各个环节和时限要求;岗位责任图要包括审批中每一个岗位的具体分工和职责任务;后续监管图要包括审批环节相互监督制约的措施和审批发证后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管的具体要求;网上审批要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重点从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入手,强化工作流程监督。要严格制定每一项行政许可的工作规范,包括许可项目名称、工作目的、适用范围、岗位责任、程序要点、工作记录、工作依据、监管措施等。总局保留的各项行政许可项目工作规范要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
  (二)严格遵守许可时限。涉及地方质检部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的,总局相关司(局)、两委要做好衔接与沟通工作,合理分配时间,依法保证许可时限。
  (三)规范许可文书使用。各类行政审批、许可的书面格式文本要尽可能与总局推荐文书一致。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制作,但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四、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八公开”
  (一)遵守公开规定。遵照公开、便民的原则,总局及各地方局网站要继续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八公开”。
  (二)完善公开方式。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探索方便基层、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公开透明的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要采取在服务窗口张贴公告、设立触摸屏、在政府网站建立行政许可专栏等多种方式依法对外公示。严格做到行政许可“八公开”。
  (三)严格规范公示内容。各部门、各单位不得随意修改对外公示内容。凡涉及许可申请条件、工作流程等修改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将修改方案报总局法规司审核,批准后对外公示。
  五、强化“谁审批,谁负责”的许可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
  (一)坚决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许可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具体人员,明确工作流程,抓好过程控制,严肃工作纪律,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坚持定期轮岗制度。对行政许可权力集中的岗位要实行定期轮岗制,特别是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2至3年搞一次轮换。既要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又要防止权力过份集中、失于监督。
  (三)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总局相关司(局)、两委和各直属局、省级局“一把手”要加强对本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掌握各部门及许可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执法不当的行为。总局要将实施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情况、外部监督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年终考核、行风评议和绩效考评中。
  六、加强对质检技术机构的监督与规范
  (一)建立监督制度。总局相关司(局)、两委要研究制定质检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各类技术机构和审核办事机构的监督制约,探索有效制约的手段,切断“寻租”空间,提高审批效率。各直属局和省级局也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质检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要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层级负责制,对出具虚假数据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化建设
  (一)切实加快行政许可工作信息化建设。要重点抓好扩大网上审批范围的工作。总局在总结“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等4个项目开展网上审批经验的基础上,争取明年底前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全部实施网上审批。
  (二)不断改进和完善网上审批。要在认真规范许可工作程序、监督制约措施的基础上做好网上审批需求分析,本着先易后难、先启动后完善的原则,分期分批对审批过程实施电子化、自动化管理,使企业咨询、业务受理、审批、结果公布等能完备、便捷、高效地进行。在确保商业秘密、网络安全的前提下,做到“三个便于”,即便于申请人申请,便于审批者操作,便于内外部监督。通过实施网上审批,加快实现杜绝暗箱操作,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群众监督的工作目标。
  (三)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要结合监察部推广的许可电子监管程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发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通过进一步优化办事制度和办事流程设计,理顺工作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总局相关司(局)、两委和各直属局、省级局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主动推进行政审批的信息化建设进度。
  八、努力探索行政许可项目动态评估机制
  (一)建立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在保证行政许可项目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要定期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必要性、实施主体的合法性、审批权限的合理性、实施程序的可操作性等开展动态评估。对于没有必要再继续审批或采取其他方式监管更为有效的项目,要及时予以取消或调整;对于实施中发现不具备行政许可特征,不宜再按照行政许可项目管理的,要及时上报进行调整;对于该下放许可权限的项目要坚决下放。
  (二)建立许可数据统计及档案管理制度。要力争将现有审批资料和数据全部实行信息化管理,并保证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具有可追溯性,逐步形成质检系统行政许可数据库。
  九、继续抓好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与规范
  (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要坚决落实权力与利益脱钩,严禁有偿咨询或审批代理服务,从源头上解决实施审批中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二)做好行政许可经费、网上审批专项资金的财政保障。应由财政负担的行政许可经费要实行专项列支,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实施网上审批要纳入到“金质工程”的项目规划当中,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三)重点解决部分行政许可项目收费项目和标准问题。对检验检测、专家现场评审、条件考核等收费依据和标准,各级质检部门要抓紧研究协调,尽快解决。
  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工作机构。根据国务院统一要求,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继续保留,总局相关司(局)、两委和各级质检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主管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总局信息中心参加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二)精心组织指导。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质检部门要有长远的思想准备,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行政审批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各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对行政许可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到位。
  (三)各直属局、省级局要按照总局加强行政许可工作监管的重点和措施,加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制约和监督。总局将及时了解各直属局和省级局深化改革、加强监管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对策,对一些重要问题认真组织调研,提出解决的办法。
  (四)时间进度要求。
  1.4月30日之前,总局相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要将新增、取消、下放及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上报总局法规司审核。涉及各类审批主体的变更、下放管理层级、改变许可条件、许可期限、实施程序的,向总局法规司提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计划。
  2.6月30日之前,总局相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要将建立“三图一网”的工作规范材料送法规司审核。法规司下半年组织逐项审查,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确认的66项行政许可项目工作规范要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
  3.8月30之前,总局相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要对与行政审批工作紧密相关的质检技术机构、办事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符合规定条件的报法规司审核汇总,并在总局网站、两报上向社会公布。
  4.11月30日之前,总局相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要遵照“八公开”的原则,根据“三图一网”工作规范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清理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的内容,重点对审批结果公开提出具体措施,提出总局网站相关公示内容的修改意见后,报总局法规司审核。
  5.12月30日之前,总局相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和各直属局、省级局要建立完善许可数据统计及档案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建设情况报法规司;总局财务司要会同通关司、科技司等有关单位抓紧研究协调,重点解决检验检测、专家现场评审、条件考核等收费依据和标准问题,并将处理意见报总局监察局;总局相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和各直属局、省级局要对有偿咨询或审批代理服务进行清理,2006年底前将清理情况报总局监察局。
  6.2007年初由法规司牵头,组织总局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定期对本单位负责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必要性、实施主体的合法性、审批权限的合理性、实施程序的可操作性等开展动态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