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决定对淄博莲花山天然饮料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的21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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