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批准《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SB/T 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商务部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SB/T 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商务部于2006年5月12日以部[2006]39号公告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修改事项如下:
  一、原标准中
  3 村级农家店要求
  3.1基本特征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4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2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
  修改为:
  3 村级农家店要求
  3.1基本特征
  3.1.1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4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2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3.1.2 国家级贫困县店铺营业面积20 m2 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二、原标准中
  4 乡级农家店要求
  4.1基本特征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30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5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10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8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
  修改为:
  4 乡级农家店要求
  4.1基本特征
  4.1.1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20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5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10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8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4.1.2 国家级贫困县店铺营业面积10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8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