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现批准《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等3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3-2006)
  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4-2006)
  三、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5-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