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阀门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变更许可证单位名称的申请报告》(沪阀司字[2006]第18号)收悉。鉴于你公司已更名为上海阀门厂有限公司,经研究,我局同意将原上海阀门厂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2]01号)和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2]01号)的持证单位名称变更为上海阀门厂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