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管财[2006]495号)(见附件1)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车辆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车辆统计范围包括:部机关、各直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管社团。凡属于车辆统计工作范围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都应按照要求统计上报。管理级次较多的单位需逐级分别统计后汇总上报。
  二、统计截止日期问题
  此次车辆统计以2006年12月31日为统计截止日期。
  三、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重视车辆统计工作,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统计信息的详细准确,按时报送。
  四、时限和要求
  (一)各单位应于2007年1月26日前,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统计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汇总报部财务司(资产管理处)。
  (二)接到本通知后,请登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www.ggj.gov.cn)下载电子版《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信息统计表》、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信息统计表填报说明》。
  (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经给出我部一级至三级单位的《单位名录编码表》(见附件2),凡四级(含)以下单位以及未列入《单位名录编码表》的二级、三级单位,其编码由上一级单位根据附件1规定的单位编码规则确定。
  联 系 人:刘金香 王军。
  联系电话:(010)65292961、65292959.
  传 真:(010)65292969.
  附件:1.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管财[2006]495号)
  2.单位名录编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