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科技厅:
  2006年11月30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科技部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