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强化便民服务和社会服务功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设立政务大厅,自2006年10月23日起,有关行政事项在政务大厅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发证,并提供咨询服务和接受投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项目
  1. 计量认证许可
  2. 认证机构及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3. 认证培训机构审批
  (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许可项目
  1.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
  2.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许可
  4.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
  (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二、政务大厅办公时间和办公地点
  (一)办公时间
  每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办公地点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楼1层(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从西门进出)
  咨询电话:010-82260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