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晶源字[2006]31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75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
  三、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核准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