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大力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工作,变害为宝,保障煤矿安全,节约利用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