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安监总危化[2007]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