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广西分公司的请示》(信诚[2006]2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南宁市筹建1家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