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