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信诚[2007]123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章程进行如下变更:
  一、第四章4.1投资总额修改为:“公司的总投资额为拾肆亿伍仟万(1,450,000,000)元人民币”。
  二、第四章4.2注册资本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拾肆亿伍仟万(1,45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中信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柒亿贰仟伍佰万(725,000,000)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保诚以美金现金出资,出资额以汇入资本时相当于柒亿贰仟伍佰万(725,000,000)元人民币之美金,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
  请你公司据此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