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翠仙、张卓旭、章维桢、彭朝晖:
  你们提交的厦门裕欣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厦门裕欣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郭翠仙、张卓旭各出资225万元,出资比例各为45%;章维桢、彭朝晖各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各为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厦门市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1302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郭翠仙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张卓旭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