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的请示》(阳光财险[2007]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大连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